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焦工商城处字[2019]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0.2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0.2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0-30 |
决定机关 | 焦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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