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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粤潮安交罚〔2021〕00403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21年4月21日,本机关执法人员对潮州华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粤U04193小型货车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未悬挂、喷涂危险货物运输标志(案件编号为441533202000300)一案进行复查,发现该案件的车辆驾驶人员刘义涛未取得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件。当事人潮州华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驾驶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上岗作业的违法行为。以《现场笔录》等证据为证。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柒万元整(700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6-17
    决定机关 潮州市潮安区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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