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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2700190001
    违法行为类型 祝桥镇新如村六如南站灌区农田水利配套设施工程在施工期间,上海南汇水利市政有限公司在中心河桥6#桩施工中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未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上海南汇水利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地址祝桥镇新如村六如南站灌区农田水利配套设施工程中心河桥组织机构代码913101151339129943邮编201399法定代表人闵志荣职务总经理电话总经理  违法事实:你(单位)存在对水务工程施工单位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处罚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现场检查笔录1份、现场勘验图1份、取证照片1份、调查询问笔录1份、桩基检测报告1份  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上述行为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本局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决定:罚款人民币:零元(其中为罚款和没收款的,数额大写)。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于(大写)前,携带本决定书,将罚款和没收款交至上海市浦东新区工商银行具体代收机构。逾期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可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于2019年6月20日前履行罚款:人民币贰万陆仟壹佰零陆元玖角肆分的行政决定。  申请行政复议、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你(单位)不服本处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6-04
    决定机关 上海市浦东新区水务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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