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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延银监罚决字〔2018〕18号
    违法行为类型 延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贷款三查制度执行不严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二十五万元,并责令该行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处罚决定日期 2018-12-19
    决定机关 延边银监分局
    法定代表人 孙庆良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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