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延银监罚决字〔2018〕1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延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贷款三查制度执行不严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二十五万元,并责令该行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12-19 |
决定机关 | 延边银监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孙庆良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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