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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上海浩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10118MA****EC7T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沪0118民初6022号
    案号 (2020)沪0118执353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5-22
    发布日期 2020-06-0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上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二、被告上海浩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上海新涛有机玻璃有限公司保证金人民币82,125元;   三、被告钟月秀对上述被告上海浩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应清偿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四、驳回原告上海新涛有机玻璃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五、反诉被告上海新涛有机玻璃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反诉原告上海浩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自2019年1月4日起至2019年3月31日止拖欠的租金及物业费人民币39,907.90元;   六、反诉被告上海新涛有机玻璃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反诉原告上海浩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水电费人民币17,970.40元;   七、反诉被告上海新涛有机玻璃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反诉原告上海浩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拖欠租金及物业费的违约金人民币1,636.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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