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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宁明县宏达林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5142266****258D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桂1422民初1338号
    案号 (2021)桂1422执43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宁明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宁明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5-24
    发布日期 2021-09-1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宁明县宏达林产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2日前支付原告许方燕货款150 000元,违约金150 000元,共300 000元。如果被告不能在2020年3月2日前支付完毕,则按照3-5年期银行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计算违约金,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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