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慈)应急罚〔2019〕17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慈溪市水华电器有限公司安全设备的安装不符合国家标准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根据执法检查,本机关执法人员于2019年04月16日对慈溪市水华电器有限公司涉嫌安全设备的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现查明:慈溪市水华电器有限公司位于桥头镇上林湖村的生产场所内1处供电开关裸露,不符合GB50054—2011《低压配电设计规范》第5.1.2“标称电压超过交流方均根植25V容易被触及的裸带电体,应设置遮栏或外护物。其防护等级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4208规定的IP××B级或IP2×级。为更换灯头、插座或熔断器之类部件,或为实现设备的正常功能所需的开孔,在采取了下列两项措施后除外:1设置防止人、畜意外触及带电部分的防护措施;2在可能触及带电部分的开孔处,设置“禁止触及”的标志。”的国家标准规定。一台台式钻床的传动部位未安装防护罩,不符合GB/T8196-2003《机械安全防护装置固定式和活动式防护装置设计与制造一般要求》第6.4.1“对运动传递部件,如皮带轮、皮带、齿轮、导轨、齿杆、传动轴产生的危险的防护,应采用固定式防护装置或活动式联锁防护装置”的国家标准规定。2019年4月16日,本机关依法向慈溪市水华电器有限公司送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慈溪市水华电器有限公司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 以上违法事实主要证据如下: 1、现场检查记录、照片各1份,证明慈溪市水华电器有限公司安全设备的安装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现场情况; 2、询问笔录1份,证明慈溪市水华电器有限公司安全设备的安装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情况属实; 3、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慈溪市水华电器有限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主体资格。本机关于2019年4月28依法向慈溪市水华电器有限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慈溪市水华电器有限公司收到后在法定期限内依法未提出了陈述、申辩意见。 对违法事实认定后实施处罚的理由和依据:本机关认为:慈溪市水华电器有限公司位于桥头镇上林湖村的生产场所内1处供电开关裸露,不符合GB50054—2011《低压配电设计规范》第5.1.2“标称电压超过交流方均根植25V容易被触及的裸带电体,应设置遮栏或外护物。其防护等级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4208规定的IP××B级或IP2×级。为更换灯头、插座或熔断器之类部件,或为实现设备的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5-29 |
决定机关 | 慈溪市应急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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