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河北景广机械设备贸易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13112759****161F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冀1127民初2050号 |
案号 | (2019)冀1127执897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景县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景县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8-19 |
发布日期 | 2019-12-14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河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河北景广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自2017年11月1日起至2018年10月31日止,于每月28日前偿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水分行借款本金10万元;于2018年11月1日起至2019年9月30日止,于每月28日前偿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水分行借款本金80万元;于2019年10月31日前偿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水分行借款利息498157.14元及自2017年6月21日起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利息至全部清偿之日止。 二、如被告任一期未按约定履行义务,则原告可就剩余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三、被告河北华德钢板有限公司、安立峰、崔丹丹、朱振山、苏秀芬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四、原、被告双方其他无争议。 五、案件受理费84789元,减半收取计42394.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47394.5元,由被告河北景广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河北华德钢板有限公司、安立峰、崔丹丹、朱振山、苏秀芬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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