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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苏交道罚字[2020]0051号
    违法行为类型 《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8号修改)第31条
    行政处罚内容 依据《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8号修改)第31条的规定,决定予以罚款1000.00的行政处罚,并责令立即改正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1-15
    决定机关 苏州市交通运输局(港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