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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湖南创典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3011158****609P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湘0111民初4871号
    案号 (2021)湘0111执3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04
    发布日期 2021-01-2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湖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湖南创典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原告王延花工资40 370.99元及违约金(以40 370.99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五自2016年7月21日支付至欠款还清之日止); 二、被告湖南创典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赔偿未为原告王延花缴纳社保费用的损失9 959.22元; 三、被告湖南创典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原告王延花律师费3 000元; 四、被告邓卫对被告湖南创典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驳回原告王延花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 790元,公告费560元,共计2 350元,由被告湖南创典教育科技有限公司、邓卫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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