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苏锡滨应急罚〔2020〕15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 |
行政处罚内容 | 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元)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4-01 |
决定机关 | 无锡市滨湖区应急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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