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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唐银监罚决字〔2017〕5号
    违法行为类型 签发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
    行政处罚内容 没收违法所得6000元,并处罚款18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12-01
    决定机关 唐山银监分局
    法定代表人 魏建平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