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天津东港集成贸易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12011609****405C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津0116民初2960号 |
案号 | (2020)津0116执8423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本院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8-26 |
发布日期 | 2020-12-29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天津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天津东港集成贸易有限公司分期向原告天津市乔雅商贸有限公司支付所欠货款共计8368660.68元,具体分期情况如下:于2020年6月20日前向原告支付货款500000元及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20日的逾期付款利息损失505483.44元;于2020年7月20日前向原告支付货款800000元及2020年6月21日至2020年7月20日的利息80560.87元;于2020年8月20日前向原告支付3000000元及2020年7月21日至2020年8月20日的逾期付款利息损失74790.89元;于2020年9月20日前向原告支付货款4068660.68元及2020年8月21日至2020年9月20日的逾期付款利息损失42736.1元;二、若被告天津东港集成贸易有限公司未能按照本调解协议第一项的约定向原告天津市乔雅商贸有限公司履行任何一期金钱给付义务,则原告天津市乔雅商贸有限公司有权就实际尚欠的全部货款一并立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三、双方一致确认就案涉合同别无其他争议;四、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计43500元,由被告负担(原告已预交,被告于2020年6月20日前直接给付原告);五、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调解协议或调解笔录上签名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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