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苏州冉丞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509MA****B65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5民终5899号 |
案号 | (2021)苏0509执208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1-07 |
发布日期 | 2021-05-25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撤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2019)苏0509民初14813号民事判决。二、苏州冉丞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卢大奇、苏州春敏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宇亿莱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张飞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腾退位于苏州市吴江区盛泽梅坛路北厂房并返还吴江伊莱纺织科技有限公司。三、苏州冉丞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吴江伊莱纺织科技有限公司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自2019年10月11日起至2019年12月15日止,按年租金55万元标准计算;自2019年12月16日起至实际腾退搬离之日止,按年租金74.2万元标准计算)。四、驳回吴江伊莱纺织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请。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14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1346元,由吴江东亚纺织厂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346元,由吴江东亚纺织厂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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