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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州市聚隆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101MA****0P6M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0114民初1040号
    案号 (2020)粤0114执1199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9-28
    发布日期 2021-01-0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确认至本协议书签订之日止,尚欠原告货款350559.01 元未能支付。该欠款由被告按如下方式分十期付清:即从2020年6月 份起至2021年2月止,被告每月向原告付款35000元,剩余货款 35559.01元,于2021年3月20日前全部付清; 二、在还款过程中,若被告出现任意两期逾期还款,则原告有 权就余下各期欠款立即向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 时,本案的案件受理费应由被告直接退还给原告,并以未付款金额 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逾期贷款利率从2018年7月17日起计算 至被告付清欠款日止给原告; 三、被告提出的反诉,当庭予以撤回。本案的案件受理费、财 产保全费由原告负担,反诉费由被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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