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广州市聚隆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101MA****0P6M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507民初1456号
    案号 (2020)苏0507执238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7-27
    发布日期 2020-11-0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广州市聚隆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确认结欠原告三轴电子(苏州)有限公司货款303556.78元,被告广州市聚隆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30日前支付30000元,2020年7月31日前支付30000元,2020年8月31日前支付30000元,2020年9月30日前支付30000元,2020年10月31日前支付30000元,2020年11月30日前支付30000元,2020年12月31日前支付30000元,2021年1月31日前支付30000元,2021年2月28日前支付30000元,2021年3月31日前支付33556.78元,均支付至原告指定的账户(户名:三轴电子(苏2州)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苏州黄埭支行,账号:527458193348)。若任一期未按约足额支付,被告广州市聚隆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自愿承担违约金10000元,原告三轴电子(苏州)有限公司可就全部未付款项、未到期款项及违约金一并申请强制执行。二、原告三轴电子(苏州)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就本案无其他纠葛。三、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人民币2926.5元,保全费2070元,合计4996.5元,由被告广州市聚隆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付,本院不再退还,由被告广州市聚隆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前直接支付给原告)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