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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辽宁达翔机电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21020066****421H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辽0211民初12770号
    案号 (2020)辽0211执60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1-20
    发布日期 2020-06-0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辽宁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辽宁达翔机电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大连市金州区中长电镀厂加工费15,518.44元及利息(自2019年7月16日至款项给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9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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