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淄高新市监行处字[2020]01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 |
行政处罚内容 | 没收违法所得2869.96元,并处罚款14349.80元。鉴于当事人在案件调查前已主动改正违法行为,《责令改正通知书》不予下达。罚没款共计17219.76元,上缴国库。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2-08 |
决定机关 | 淄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区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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