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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淄高新市监行处字[2020]016号
    违法行为类型 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
    行政处罚内容 没收违法所得2869.96元,并处罚款14349.80元。鉴于当事人在案件调查前已主动改正违法行为,《责令改正通知书》不予下达。罚没款共计17219.76元,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2-08
    决定机关 淄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区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