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鄞州综执〔2020〕罚决字第12-0108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案
    行政处罚内容 2019年8月31日至2020年7月6日,被处罚单位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鄞州区下应街道福庆南路旁海畔居公寓楼对面的工地内建造了一个混凝土结构的埋地油罐区,占地面积约128.16平方米,打桩57处(其中10根位于埋地油罐区内)。被处罚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宁波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和《宁波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三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被处罚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建造的面积为128.16平方米的埋地油罐区和57根桩。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8-27
    决定机关 鄞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