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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郴州市金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0739849-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京02民初625号
    案号 (2020)京02执48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5-11
    发布日期 2020-10-2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北京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曹永贵、许丽、湖南金和贵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郴州市金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西博白县松旺铅锌矿业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四千九百二十五万二千九百六十五元及罚息(自二〇一九年七月一日起,以人民币四千八百九十五万六千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百分之十八的标准,计算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的相应银行存款。二、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曹永贵、许丽、湖南金和贵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郴州市金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西博白县松旺铅锌矿业有限公司应负担的申请执行费、执行中实际支出费用的相应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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