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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智慧时代(庐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0124MA****2Y8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0124民初2867号
    案号 (2021)皖0124执167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庐江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庐江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4-11
    发布日期 2021-05-2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智慧时代(庐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原告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合同软硬件集成部分款项的第二笔及第三笔部分未付款项共计508.7509万元。支付时间为2020年9月30日前支付上述款项的50%即254.37545万元,2020年10月30日前支付剩余50%款项即254.37545万元。二、若被告智慧时代(庐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未按期履行上述任何一笔款项,原告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告未予支付的全部剩余款项,原告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权要求被告智慧时代(庐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未偿付部分为基数,自2018年11月27日起按年利率4.75%的标准计算利息至款项全部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49443元,因调解减半收取24722元,由被告智慧时代(庐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担(同2020年9月30日前第一笔款项一并支付);反诉费831元,由反诉原告智慧时代(庐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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