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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招)安监罚【2017】2号
    违法行为类型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类违法
    行政处罚内容 对单位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二万二千元罚款,对四名相关责任人各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七千元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8-22
    决定机关 烟台市招远市应急部门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