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招)安监罚【2017】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类违法 |
行政处罚内容 | 对单位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二万二千元罚款,对四名相关责任人各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七千元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8-22 |
决定机关 | 烟台市招远市应急部门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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