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兴国恒鑫矿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朱祖国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9477503-4
    执行依据文号 2423(2015)西民初字第2423号
    案号 (2016)赣0103执97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8-12
    发布日期 2016-08-2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兴国恒鑫矿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江西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物化探大队支付检测费919732元及违约金275919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560元,由被告兴国恒鑫矿业有限公司承担。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