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北京国创富盛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X0038185-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苏0591民初7182号 |
案号 | (2018)苏0591执2076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8-05-22 |
发布日期 | 2019-05-05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北京国创富盛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苏州汉明科技有限公司货款427614.5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方式:以427614.5元为本金,自2016年12月1日起,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被告实际付款之日止)。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814元,由被告北京国创富盛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负担,该款项原告已预交,被告应于履行本判决时一并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缴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户名: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5553010400176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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