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瓦戈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30179255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沪0115民初91568号 |
案号 | (2020)沪0115执8873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4-22 |
发布日期 | 2020-09-15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上海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上海张投国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瓦戈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30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于2019年12月13日解除; 二、被告瓦戈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搬离上海市浦东新区丹桂路999弄1号房屋,并将该房屋返还原告上海张投国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三、被告瓦戈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上海张投国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自2018年12月31日起至2019年12月30日止的租金和使用费5,720,042.75元; 四、被告瓦戈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上海张投国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逾期支付租金的违约金40万元; 五、被告瓦戈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按每日20,372.76元的标准支付原告上海张投国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自2019年12月31日起至实际返还上海市浦东新区丹桂路999弄1号房屋之日止的使用费; 六、被告瓦戈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上海张投国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违约金1,430,010.69元。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4,650元,减半收取计32,325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37,325元,由原告上海张投国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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