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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椒市监处〔2018〕432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产品质量管理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及《七省一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第八条第(二)项之规定,拟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一、责令停止生产销售违法产品; 二、没收违法所得372元,处罚款3128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10-17
    决定机关 台州市椒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