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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沧银监罚决字〔2018〕1号
    违法行为类型 在办理河北恒辉通信设备股份有限公司1800万元贷款过程中存在贷前调查不尽职、抵押物评估违反相关规定等违规问题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30万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3-20
    决定机关 沧州银监分局
    法定代表人 刘新立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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