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重庆市万州成昌矿产品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50010120****13X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渝0101民初14030号 |
案号 | (2020)渝0101执7514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11-20 |
发布日期 | 2020-12-10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重庆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19)渝0101民初14030号判决:一、被告重庆市万州区扬江航运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重庆万州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支付代偿资金9251550 元及资金占用费。二、被告重庆市万州区扬江航运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重庆万州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支付担保费198000 元。三、被告重庆市万州成昌矿产品有限公司、奉节县成昌矿产品有限公司、黎晶、向辅南、黎阳江、肖创对本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确定的债务范围内向原告重庆万州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四、原告重庆万州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被告黎阳江持有的且占重庆市万州区扬江航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84.74%股权(出资额 8728 万元)享有质权,并就该股权折价或拍卖、变卖的价款在第一项和第二项确定的债务范围内优先受偿。五、原告重庆万州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被告向辅南持有的且占重庆市万州区扬江航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15.26%股权(出资额 1572 万元)享有质权,并就该股权折价或拍卖、变卖的价款在第一项和第二项确定的债务范围内优先受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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