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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浙江中仑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3078372****658F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鲁04民终3088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20)鲁0481执274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滕州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1-02
    发布日期 2020-12-2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浙江中仑建设有限公司、滕州市顺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滕州品源混凝土有限公司货款3047980.50元及逾期付款损失(以3 047 980.50元为基数,自2015年2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滕州品源混凝土有限公司对被告滕州市誉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孙作安、吴克孟的诉讼请求; 三、驳回原告滕州品源混凝土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1 200元,申请保全费5000元,均由被告浙江中仑建设有限公司、滕州市顺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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