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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东鑫昌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10161****253L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0604民初4529号
    案号 (2019)粤0604执恢89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11-20
    发布日期 2020-05-1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邓菊花、夏贤菁、夏国志、广东鑫昌物流有限公司确认直至2018年3月15日止尚欠原告张伟强借款本金1600000元,四被告同意在2018年3月30日前向原告张伟强偿还借款本金50000元,从2018年4月起至2018年9月至于每月30日前向原告张伟强偿还借款本金100000元,于2018年10月30日前向原告张伟强还清借款本金余款,并从2017年9月20日起至还清时止按实际所欠本金以月利率2%计付利息;如四被告任何一期不按时足额偿还上述款项,则原告张伟强可就未偿还部分全额申请执行; 二、本案以调解方式结案,受理费减半收取9600元,由四被告承担,该款原告张伟强起诉时已全额预交,四被告应于2018年3月30日前迳付给原告张伟强,本院不再收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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