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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大市水罚字〔2017〕03号
    违法行为类型 大理创意园区开发有限公司未经批准在洱海内取水用于绿化灌溉,其行为构成了非法取水。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停止违法取水行为;2、限60天内补办有关手续,如未能办理相关手续,则自行拆除相关自建取水设施;3、处两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处罚决定日期 2017-11-20
    决定机关 大理市水务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