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辽宁万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21132174****456U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辽1302民初1815号
    案号 (2018)辽1302执194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10-11
    发布日期 2019-09-2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辽宁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辽宁万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刘丽借款本金1240万元,并分别自2015年9月29日起、2015年11月24日起至本判决履行完毕之日止分别以240万元和100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支付利息; 二、被告张国军对上述涉案借款本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案件受理费107,00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合计112,000元(原告预交),由被告负担。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