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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天卫公罚〔2020〕78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组织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从业人员在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行政处罚内容 警告,并处罚款2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8-03
    决定机关 天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