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粤湛吴交罚[2022]0013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你(单位)使用粤G43077车辆于2022.01.01 03:34:00在吴川市边坡村路段行驶至国道G228线K6446+070M处涉嫌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行为,我局治超非现场执法监测点的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货总重为60.03吨,限载标准为49吨,已超限11.03吨。本案有《车辆称重检测单》、《车辆相片》、等证据为证。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伍仟伍佰元整(55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2-08 |
决定机关 | 吴川市交通运输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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