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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粤湛廉交罚〔2021〕第2100507号
    违法行为类型 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
    行政处罚内容 一、责令立刻改正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违法行为;二、处以3000元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10
    决定机关 廉江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