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河南佳联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焦延洛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1032206****852Q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03民终2114号 |
案号 | (2020)豫0302执559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8-11 |
发布日期 | 2020-09-30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河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维持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2019)豫0302民初984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变更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2019)豫0302民初984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河南佳联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中新能再生能源有限公司、洛阳佳一重工科技有限公司、焦永乐、李喜灵、焦延洛、王刚刚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洛阳佳一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欠付的借款本金445万元、利息99867.31元范围内向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龙鼎支行在洛阳佳一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破产程序中已分得款项,则应予扣减)。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43198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1000元,共计49198元,由被告河南佳联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中新能再生能源有限公司、洛阳佳一重工科技有限公司、焦永乐、李喜灵、焦延洛、王刚刚共同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43198元,由河南佳联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中新能再生能源有限公司、洛阳佳一重工科技有限公司、焦永乐、李喜灵、焦延洛、王刚刚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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