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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拱综执罚字〔2019〕第0501011908230014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怡苑物产集团有限公司第二物业分公司涉嫌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案。
    行政处罚内容 案件名称:杭州怡苑物产集团有限公司第二物业分公司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案被处罚对象名称:杭州怡苑物产集团有限公司第二物业分公司违法事实和违则:2019年8月8日11时35分,本机关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杭州怡苑物产集团有限公司第二物业分公司在拱墅区半道红小区内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情况进行了检查,发现存在着将饮料瓶、旧皮鞋、泡沫箱等垃圾混合投放至餐厨垃圾收集容器内等情况。当事人未对小区内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起到监督作用,其行为涉嫌违反《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处罚种类:罚款处罚依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杭州市建设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杭州市拱墅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8-23
    决定机关 杭州市拱墅区城市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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