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潭人社罚决字〔2017〕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 |
行政处罚内容 | 该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第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且经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补缴后仍拒不缴纳,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之规定,我局决定对该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佰伍拾万元整(小写:1500000.00元)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6-27 |
决定机关 | 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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