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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宏天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MA****J1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0307民初39675号
    案号 (2021)粤0307执1219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6-23
    发布日期 2021-10-2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深圳市宏天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市史丹福实业有限公司货款228000元及利息(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2020年7月29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深圳市史丹福实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三、驳回被告深圳市宏天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的全部反诉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本诉部分案件受理费2373元,由被告深圳市宏天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负担。(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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