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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西综执罚决字〔2021〕第06-0365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浙江杰厦建设有限公司运输车辆空车驶离西湖区黄姑山横路杰厦建设工地,因车辆未冲洗干净,导致工地出入口机动车道上有运输车辆轮胎上掉落的泥土和轮胎印,造成路面污染,污染路面面积长3.0米,宽1.3米,合计3.9平方米,现场车辆已空车驶离。该工地已按规定设置车辆冲洗设备。依据《杭州市建设工程渣土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项、《杭州市城市管理常见违法行为自由裁量基准表》第22条及《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对当事人浙江杰厦建设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仟肆佰元整(¥1400)。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1-18
    决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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