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绍越综执罚决字〔2021〕第10-014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02 |
行政处罚内容 | 2021年9月7日22时16分,当事人浙江杰厦建设有限公司未按规定,擅自在绍兴市镜湖新区梅山东3号地块项目进行夜间施工作业。现场由杭州华测监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夜间施工噪音进行检测,监测时间为2021年9月7日22时16分,测点位置为工地场界西侧,边界噪声平均值为57分贝,最高值为76.3分贝,超过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标准。当事人超标排放噪声,造成环境噪声污染。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款,属违法行为。经责令,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之规定,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11-02 |
决定机关 |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