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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西综执〔2021〕罚决字第06-0189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浙江杰厦建设有限公司所属车辆于2021年05月29日至西湖区黄姑山路西湖区科技研发中心项目工地转驳渣土后,于当天09时左右空车驶离工地,因工作疏忽,车辆未冲洗干净,导致车辆行驶至西湖区黄姑山横路学院路口时,车上泥土掉落路面及轮胎印造成污染,于2021年05月29日09时25分被查处,现场污染路面面积长15米,宽1.5米,计22.5平方米,该工地已设置车辆冲洗设施,队员现场开具《责令立即(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西综执责改字【2021】第0029852号,责令限期整改,接受复查。经复查,当事人于2021年05月29日13时45分前整改完毕。根据《杭州市建设工程渣土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项及《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事实办法》之规定,对当事人浙江杰厦建设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6-24
    决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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