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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余综执〔2021〕罚决字第14-0051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被案件名称:浙江杰厦建设有限公司未保持工地出入口道路两侧50米范围整洁案处罚人名称:浙江杰厦建设有限公司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04月13日09时45分,当事人在余杭区乔司街道文正街余政储出(2020)18号地块开发项目二期工地内装卸建筑材料,因工地内地势较高,在冲洗材料运输车时,冲洗车辆的污水外流污染了工地出入口两侧道路,当日14时41分,因未保持工地出入口道路两侧50米范围整洁被执法人员发现。经执法人员现场测量,被污染的工地出入口呈不规则形,大致呈长方形,长约7米,宽约1米,面积约7平方米。执法人员现场向当事人送达了《责令(立即)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余综执责改字[2021]第3081748号),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当日15时10分,执法人员复查,当事人已经改正违法行为。2021年04月14日,本案经批准立案。当事人行为违反了《杭州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项的规定。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项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1、警告;2、罚款人民币贰仟柒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的履行期限:十五日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杭州市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25
    决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