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平市监罚决字 [2020]0101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合同行政违法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一、没收、销毁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金银花茶12盒;二、没收违法所得945元;三、处8000元罚款上缴国库,合计罚没款8945元上缴国库。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5-14 |
决定机关 | 平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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