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新石运罚【2018】003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取得客运经营许可的客运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客运经营 |
行政处罚内容 | 责令立即改正、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6-07 |
决定机关 | 石河子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