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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渝长寿市监经处字(2019)30号
    违法行为类型 发布虚假广告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25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9-04
    决定机关 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杨振宁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