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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山东今日家居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欣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2863287-9
    执行依据文号 (2012)高民初字第412号民事调解书
    案号 (2014)高执字第0033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济南高新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4-11-21
    发布日期 2015-04-03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隐匿财产规避执行,转移财产规避执行,其它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李兴与被告李欣、山东今日家居发展有限公司、山东今日集成房屋制造有限公司均确认被告李欣欠原告李兴款本金500万元,被告李欣自2014年7月1日起至2015年6月30日,每月28日前分别偿还原告李兴本金20万元;自2015年7月1日起至2016年1月21日,于每月28日前偿还原告李兴本金30万元;余款50万元于2016年2月28日前偿还。 二、被告李欣自2016年3月1日起于每月28日前偿还原告李兴利息40万元,直至还清之日止。被告李欣所偿还的利息包括截正到2014年6月30日的利息300万元(以500万元为基数,按每元每月2分自2012年1月1日计算至2014年6月30日)和被告李欣按照本协议第二条确定的还款进度逐期偿还本金后剩余未偿还本金所产生的利息(利息仍按每元每月2分计算,不计复利)。 三、被告李欣如在还款期内提前偿还或每月增加偿还数额,原告李兴不得拒绝,并按实际还款数额相应减少剩余本金的计息基数。被告李欣如在还款期内迟延偿还或每月减少偿还数额,应按实际还款数额相应增加剩余本金的计息基数。 四、被告山东今日家居发展有限公司、被告山东今日集成房屋制造有限公司对被告李欣的上述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五、案件受理费53800元,减半收取269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31900元,由被告李欣、山东今日家居发展有限公司、山东今日集成房屋制造有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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