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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余综执罚字〔2020〕第1013052005250030号
    违法行为类型 博大环境集团有限公司涉嫌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案。
    行政处罚内容 案由:博大环境集团有限公司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案被处罚人名称:博大环境集团有限公司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05月16日深夜,当事人博大环境集团有限公司在余杭区运河街道永宁路(庙后村段)运河街道兴旺大道东延工程施工工地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该行为于当日23时10分被执法人员发现。当事人涉嫌违反《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的履行期限:15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5-25
    决定机关 余杭区城市管理局(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