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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西城法罚字[2019]第11012234号
    违法行为类型 博大环境集团有限公司运输车辆未冲洗干净驶离建设工地案
    行政处罚内容 经查明:当事人博大环境集团有限公司使用一辆车牌号为A.1UH51蓝色轻型自卸货车空车,从西湖区转塘街道枫桦西路之江医院工地驶离时未经冲冼干净造成西湖区转塘街道枫桦西路之江医院工地大门口前路段路面污染,查处时车辆带泥行驶污染路面长4米。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杭州市建设工程渣土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之规定,根据《杭州市建设工程渣土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项和《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的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陆佰圆整的行政处罚。本机关作出罚款决定的,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杭州市区建设银行所属网点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5-21
    决定机关 杭州市西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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