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野力体育(中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5058278****835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晋民初字第5259号 |
案号 | (2018)闽0582执恢351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晋江市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晋江市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8-05-21 |
发布日期 | 2018-12-24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福建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林少雄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姚红卫借款500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自2014年8月23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6个月内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 二、被告黄宏毓、野力体育(中国)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黄宏毓、野力体育(中国)有限公司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林少雄、黄华云追偿; 三、驳回原告姚红卫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63425元,由原告姚红卫负担13425元,被告林少雄、黄华云、黄宏毓、野力体育(中国)有限公司负担50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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