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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野力体育(中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5058278****8354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晋民初字第5259号
    案号 (2018)闽0582执恢35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晋江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晋江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5-21
    发布日期 2018-12-2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福建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林少雄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姚红卫借款500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自2014年8月23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6个月内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 二、被告黄宏毓、野力体育(中国)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黄宏毓、野力体育(中国)有限公司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林少雄、黄华云追偿; 三、驳回原告姚红卫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63425元,由原告姚红卫负担13425元,被告林少雄、黄华云、黄宏毓、野力体育(中国)有限公司负担50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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